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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推荐与动态管理政策解读:新国标、新门槛、新节点

发布时间:2026-09-29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工信部办公厅 2026年9月24日印发、9月29日发布的年度通知,要求 2026年10月30日 —— 省级主管部门须在此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推荐名单和动态管理情况,距今只剩约一个月。同时有两处实质变化: “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取消,改为"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存量国家绿色工厂/园区要按新标准重新填动态管理表,不达标的将被移出。
     
     
     
    二、出台背景与总体要求
     
    通知明确,本次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进一步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
     
    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三层:
     
    自愿申报。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
     
    优中选优。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推荐对象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并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创新应用。鼓励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应用,持续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
     
    这意味着,"达标"只是基础门槛,"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才是本轮推荐的实际竞争线。
     
    三、本年度四项关键变化
     
    1、评价标准更新:对标 GB/T 36132—2025
    绿色工厂需对标新版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要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企业若沿用旧口径准备材料,可能出现指标不匹配、佐证链断裂的情况。
     
    2、推荐与动态管理同步推进
    通知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其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已进入"能进能出"的常态化管理阶段。
     
    3、绿色供应链名单体系调整
    通知明确:现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不再保留;本年度推荐对象调整为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面向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按附件1的评价要求执行。
     
    4、数字化基础成为隐性加分项
    通知在工作程序中特别写明: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这一表述反映出评价导向正从"材料组织"转向"数据自证"——生产过程数字化程度高、能源与碳排放数据可自动采集与追溯的企业,在对标新国标时更具优势。
     
    四、三类推荐对象及条件
     
    绿色工厂
    1.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
    2. 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3. 已列入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1.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域;
    2. 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附件1),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 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绿色工业园区
    1.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 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
    3. 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请注意梯度关系:绿色工厂的申报前提是已列入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尚未进入省级名单的企业,应优先完成省级层面的培育与认定,再考虑国家级推荐。这也是通知强调"完善梯度培育机制"的原因。
     
    五、不得申报的情形
    通知明确,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动态管理要求
    这是本年度通知中与存量名单企业关系最直接的部分。通知要求: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落实《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对本地区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管理;
     
    组织相关企业、园区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
     
    现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
     
    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
     
    七、工作程序与时间节点
    第一步:企业、园区开展自评价
    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第二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2026年10月30日前)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推荐名单和动态管理情况。其中,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第三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并发布2026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名单,以及动态管理移出、更名名单。
    此外,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完善梯度培育机制(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构建绿色诊断对标、技术改造升级、梯度培育建设、持续改进提升的工作闭环);加强名单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指导,充分利用绿色金融等既有政策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验证应用和改造升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行业分区域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路径和典型模式)。
     
    八、常见问题
     
    还没有省级绿色工厂称号,可以直接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吗?
    不可以。通知明确要求绿色工厂申报主体须"列入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建议先参与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的培育与认定,形成梯度衔接。
     
    已经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称号,今年还需要做什么?
    需要参加动态管理。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将按程序适时移出名单。
     
    评审主要看什么?"行业领先"怎么理解?
    通知要求推荐对象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并在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这一要求是相对性的,既与同行比较,也与自身历史水平比较,因此连续、可比的数据尤为关键。
     
    申报材料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哪部分?
    从实践经验看,问题多集中在数据环节:计量点覆盖不全导致能源品种统计不完整;不同部门数据口径不一致导致指标无法相互印证;缺少历史数据导致趋势类指标无法举证;佐证材料与呈报指标无法一一对应,审核问询时难以快速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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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工信部办公厅